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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出台最严责任追究办法助推脱贫攻坚“三比一提升”行动

来源:扶贫局 韩华萍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9-11-04 09:55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明纪律,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三比一提升”行动,确保全县脱贫攻坚年度减贫、脱贫摘帽任务高质量完成。近日,柞水出台最严《脱贫攻坚“三比一提升”行动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规定,责任追究的对象范围包括县级领导干部,镇办党委、政府及其班子成员;有关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四支队伍”成员及所有帮扶干部。追究方式包括通报批评、约谈提醒、诫勉谈话、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等5种情形且五种追责问责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明确,在责任落实方面,县级领导在包联镇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中,没有带头严格履行包镇办抓村(社区)工作责任的;行业扶贫部门和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抓脱贫攻坚重视不够、部署不力的;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推动辖区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只挂帅不出征的;脱贫攻坚“四支队伍”工作不扎实的;帮扶干部在开展精准帮扶中走过场、流于形式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脱贫攻坚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县级领导、镇办、行业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在尽锐出战方面,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行业扶贫部门、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驻村“四支队伍”、帮扶干部等未将主要时间精力聚焦到脱贫攻坚工作的;帮扶单位未将最优秀、最硬朗的干部选派到脱贫攻坚一线,且驻村工作队员人数未达3-5人要求,影响帮扶效果的;脱贫攻坚督查检查组,未正确履行督促检查工作职责,对应发现而未发现、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问题遗留,被中省市发现通报等情形,对负有责任的镇办、单位(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在精准举措落实方面,帮扶责任人核实梳理帮扶户各项基础信息不实不准确的;行业扶贫部门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资金兑付没有按期到位的;对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培训不到位,干部对脱贫攻坚政策掌握不准确不全面的;在负责县、镇、村、户有关脱贫退出,达标认定及政策落实等脱贫攻坚档案资料收、归类工作中出现疏漏、不完善、不规范的,与系统信息数据不一致、不准确等情形,对负有责任的镇办、单位(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在提升脱贫质量方面,因责任、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贫困退出工作要求,影响脱贫退出质量的;对各级各类反馈问题整改、影响整改工作成效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扶贫资金监管检查不到位,发生违纪违规现象的;对收入不稳定的脱贫户、受灾群众、无稳定就业项目的易地搬迁户、特殊困难群体、边缘户的“两不愁三保障”跟踪监测不到位、应急保障不到位,出现新的贫困人口等情形,对负有责任的镇办、单位(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办法》还明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分类原则,根据各级督导检查反馈问题程度,由县纪委监委具体实施或移送有关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可以根据问题性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划分、情节轻重等因素确定。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及单位相关责任。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