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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杏坪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杏坪镇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1-11 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柞水县杏坪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年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信息52条,其中政务动态宣传稿件43条、政务公开9条,通过“杏坪新视界”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12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安排专人全程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先由专人审核,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后进行发布,确保公开信息严谨、准确、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本年度通过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杏坪新视界”微信公众号和杏坪镇政务公开栏等平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全过程监管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抽调工作督查小组,开展专项督查3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实效性和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足,覆盖和影响力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信息公开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扩大新媒体宣传力度,借助微信群、公众号等,持续、多频次对群众关心的政策详细解读,让政策通俗易懂、家喻户晓。二是扩大公开内容,尤其是群众关心关注的政策信息、政府通知等,积极梳理政府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