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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红岩寺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红岩寺镇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1-11 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柞水县红岩寺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4年红岩寺镇人民政府通过柞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22条,通过爱柞水app发布259条,通过红色红岩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15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严肃审批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按照部门报送、实现政务公开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爱柞水app和“红色红岩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进行公开。线下通过红岩寺镇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政务公开宣传册政务公开信息栏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不断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向社会公布红岩寺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话、社情民意反馈信箱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层层负责、逐级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性和安全性,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还不够,相关制度和程序还不够规范,公开的内容也不够全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单一,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和认知还不够全面深入。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领会,加强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统一管理信息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二是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增加公开渠道。通过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健全镇、村两级公开栏,扩大政府公开覆盖面。综合运用音频、视频等便于群众接收的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