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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瓦房口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瓦房口镇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1-11 10: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柞水县瓦房口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间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省、市各大平台和扬帆瓦房”公众号公开政务信息160余条,通过镇政府公示栏公开信息8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安排专人全程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先由专人审核,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线上通过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爱柞水APP”“平安柞水”“柞水先锋”“清廉柞水等平台发布信息;线下通过公示栏、显示屏等方式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设立意见箱,向社会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渠道单一。主要通过政府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存在一定局限性,不能够做到广覆盖,部分偏远群众了解不及时,信息获取滞后;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举办次数较少,公开内容水平参差不齐。

(二)改进措施。一是丰富公开渠道。依托现有信息发布平台,逐步建立同步推送、各有侧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务公开平台,使所有的政务公开置于“阳光”之下,切实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二是多途径学习,提高公开质量。落实公文公开标识属性,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做到上网信息必审查,公开信息必登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