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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公安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1-11 1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柞水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中国警察网公开信息8条,通过《人民公安报》公开信息3条,通过中国报道网公开信息29条,通过民主与法制网公开信息1条,通过中国禁毒网公开信息1条,通过中国城市网公开信息1条,通过人民法制网公开信息1条,通过中国禁毒在线网公开信息1条;通过《陕西日报》公开信息3条,通过《西部法制报》公开信息104条,通过陕西警方网公开信息6条,通过陕西检察网公开信息2条,通过西部法治传媒网公开信息66条,通过陕西公安抖音公开信息1条,通过陕西公安网公开信息65条,通过陕西治安新浪政务微博公开信息443条,通过陕西政法网公开信息1条,通过陕西政法新闻网公开信息1条,通过陕西禁毒新浪政务微博公开信息5条;通过《商洛日报》公开信息3条,通过商洛治安新浪政务微博公开信息6条,通过商洛政法网公开信息1条,通过商洛公安网公开信息26条,通过商洛禁毒新浪微博公开信息2条,通过商洛公安新浪政务微博公开信息9条,通过商洛公安今日头条公开信息2条;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4条,通过“柞水公安”今日头条公开信息598条,通过“柞水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317条,通过“柞水公安”新浪政务微博公开信息211条,通过“柞水交警”今日头条号公开信息460条,通过县委政法委“平安柞水”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65条;通过县公安局及各窗口单位公示栏、LED屏公开信息2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动态更新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准确。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把发布审核关。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依法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维护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上级机关媒体平台进行公开;本单位规范运营了柞水公安、柞水交警新浪政务微博、今日头条号、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本单位建有公告栏、公示栏、制度墙;全县公安系统在办公场所墙面公示发布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柞水县公安局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巡查、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3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依托平台较多、分散,群众查阅便捷度不高。二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信息更新率、及时率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确定县政府互联网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柞水公安微信公众号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引导群众集中查阅、获取信息。二是加强相关规定学习,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工作督导,切实提升主动公开意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