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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财政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1-11 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柞水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间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4本单位共依托柞水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信息43条、县级融媒体发布信息39条、市级报刊发布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柞水县财政局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切实把好语言文字、政治导向、政策法规、信息安全关,落实保密审查,确保上网信息发布安全、准确、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通过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公开、二是通过柞水县官方融媒体进行公开;三是通过本单位的展板、公示栏、led大屏等线下方式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公开目录的要求,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流程,及时开展政务信息公开问题整改,规范信息公开管理,主动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和评议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学习还不够。二是本单位各股室对信息公开的重视还不够,公开流程不够严谨。

(二)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强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继续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各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认识。二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和各项制度,加强各股室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公开工作及时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