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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招商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招商服务中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1-11 21: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柞水县招商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41月1日到2024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柞水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通过“柞水招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各类信息18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柞水招商”微信公众平台每周定期更新,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本单位联络股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常管理,结合工作实际,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通知、公告及其他信息。发布到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其媒体的信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后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柞水招商”微信公众号设三个栏目,分别是走进柞水”、“投资柞水”、“政民互动”,便于企业、客商及时了解柞水招商信息、动态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明确本单位1名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负责政府信息发布,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密信息不得发布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重点业务工作开展结合起来,做到工作同部署,监督措施同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信息公开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灵活运用多种形式,除通过柞水县人民政府网之外,还应结合柞水招商”微信公众号、线下公示栏等其他形式进行公开。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对公开的政务信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层层把关,着力提高信息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单位收取信息处理费。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