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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1-12 1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柞水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311日到2023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面系统梳理了现有的政务公开信息,将政策法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新闻动态等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及时进行信息公开,经保密审核程序后,我局能够按照时限及时进行信息公开。2023年以来我局公开有关雨露计划、衔接资金项目、小额信贷、富民贷贴息等方面信息共25条,在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要求的同时,也强有力地推进了电子信息政务建设。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柞水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将申请内容的具体性质、涉及的机构范围和信息的敏感程度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公开的条件。一旦确认公开的条件满足,我们将会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开信息或在政府办公场所张贴公示等。对于信息内容较大或者需要复杂加工的情况,我们会在法定的办理期限内提供初步的回复,并说明处理事项需要的时间,确保信息的及时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标注公开属性(①此件公开发布②此件不予公开③此件依申请公开),对公开发布类政务公开信息要做到即印即公开,3个工作日内发布政策解读信息(①图表式解读②语音视频③幻灯片式等),确保政务公开要求规范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开展政务公开的平台建设工作,按照工作实际需要,整合现有的网络资源,突出实用性,对原有的网站栏目进行了重新设置,使政务公开的载体更加完善。

(五)监督保障情况。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将政务公开与社会服务承诺相结合、将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及时有效,有力地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机关作风转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风气,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形象得到明显提高。通过实行政务公开,运用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务信息,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的同时,也较好地满足了社会群众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监督反馈,实现双赢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主动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充实,信息更新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解读形式单一,解读质量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务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通过多种形式扩大信息的公开面,提高民众的知晓率,增强工作透明度;三是按照解读要求,挖掘政策内容,深入解读政策,增加政策解读新类型,有效提高政策解读质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乡村振兴事业的监督促进作用,促进乡村振兴取得新的成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均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柞水县乡村振兴局       

                                                20231227   

 

 

文稿编辑:徐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