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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柞水县公安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1-28 15: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柞水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间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根据《条例》和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政务新媒体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422条(含行政审批、财务预算、项目招投标、工作动态等)、公开警务工作信息762条,政策解读12条,法规解读35条,发布回应关切热点7条、电信骗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预警防范宣传117条、以案说法信息9条,互动信息8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规范答复。2022年,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县公安局根据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对柞水公安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专栏、“阳光警务”、“互联网+”平台,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细化分解政府信息公开任务,确定专人日常监测,及时准确公开公安工作信息,切实满足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2年,县公安局优化政务新媒体,减少无用的跳转链接,根据考核标准,新增子栏目,并将任务分解至相关部门。

(五)监督保障情况。县公安局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发布新的工作规范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开要求与责任部门,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三审三校”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27

行政强制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一些服务领域、打击领域、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内容公开不及时,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不够,对政策、法律条文、便民利民措施等解读不够深入,缺乏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解读元素。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全局民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加强学习业务和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三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发布内容,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四是丰富公开内容,多采用图文并茂、音影结合、互动交流等方式解读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柞水县公安局

                     2023年1月27日

 

文稿编辑:张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