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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柞水县城市管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1-28 2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柞水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0条,其中包括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公示、年度报告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安排2名干部承办具体业务。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由专职干部、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层层把好文字关、保密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主要依托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微信短视频账号“柞水融媒”等线上渠道,结合局机关以及县城市管理局执法队2个线下公示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局办公室设置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来访群众查阅。

监督保障情况。局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解决了工作人员不足、流程不畅的2个问题,推动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4.27698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公开质量不高,存在重文字轻表格、视频等问题。二是公开渠道单一,未能及时广泛公布政府信息、部门动态。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注重对PPT、视频等的运用,做好可视化工作,切实提高供稿质量。二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利用“微柞水”、“掌上柞水”等公众平台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向“商洛日报”等官媒提供优质稿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柞水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稿编辑:张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