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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柞水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1-28 01: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柞水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与“爱柞水”App等共公开2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明确1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三审三校”制度,由“撰稿人-核稿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签字审核,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准确、高效;四是每月进行一次政府信息公开汇总和梳理,每季度对本季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主要通过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并通过“爱柞水”平台,“柞水先锋”微信公众号同步进行公开,方便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府信息。在政务大厅公告栏等场所也进行相应的政务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在局办公室内安排1名干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每月小结、每季度总结,三是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考核项目,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与内容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着重抓好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单位周例会学习内容,提高业务干部的业务能力水平。二是丰富内容形式,多采用图文并茂、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柞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稿编辑:张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