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县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大力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和公众参与,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性成效。现将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县医保局对《业务稽查制度》《义务监督员制度》2项制度进行了主动公开,主要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务服务中心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政策宣讲、“微柞水”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
2021年7月,医保局根据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反馈的问题,对柞水县精神病医院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对违规收取的医疗保险基金7.63万元处以1倍处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信息内容公开不够全面、不够及时,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柞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1日
文稿编辑: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