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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柞水县公安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1-20 15:0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部署和县政务中心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主阵地,依托各类信息化手段拓展渠道,打造主动、及时、准确、高效的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平台,有效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县公安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条,通过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公开各类信息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案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主要平台,集合“柞水公安”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及“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阳光警务”,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全年共处理警民互动信件(含电子信件)15条,“互联网+”平台互动交流87人次,阳光警务发布信息211条,发布微博315条,发布警务微信583条。

(五)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2021年全县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措施等,应公开全部公开到位,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县公安局共承办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8件,办复率100%。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

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91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还不够,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有待进一步细化,政务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仍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为目标,不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机制、拓宽渠道,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并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柞水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0日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