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部署和县政务中心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主阵地,依托各类信息化手段拓展渠道,打造主动、及时、准确、高效的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平台,有效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县公安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条,通过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公开各类信息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案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主要平台,集合“柞水公安”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及“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阳光警务”,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全年共处理警民互动信件(含电子信件)15条,“互联网+”平台互动交流87人次,阳光警务发布信息211条,发布微博315条,发布警务微信583条。
(五)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2021年全县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措施等,应公开全部公开到位,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县公安局共承办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8件,办复率100%。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 制发件数 | 本年 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9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91 | ||
行政强制 | 1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4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还不够,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有待进一步细化,政务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仍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为目标,不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机制、拓宽渠道,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并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柞水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0日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