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柞水县供销社按照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公开程序,突出公开重点,创新公开形式,落实各类信息公开要求,坚持实现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合理化。
(一)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
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等,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度和广度,切实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和答复等环节工作,全面抓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主动公开情况
县供销社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2021年县供销社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56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年度内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梳理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加强信息发布审批力度。按照县政府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调整,突出重点工作,提高了信息公开效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及透明度,并不定期对公开信息内容查漏补缺。
(五)平台建设情况
县供销社充分发挥柞水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府信息,积极向柞水县政府网及其他各类政务公开平台投稿,做好发布内容的更新工作,按工作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覆盖面。
(六)监督保障情况
县供销社始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内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维护整改。加强社会监督,定期获取社会群众满意度调查并进行总结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柞水县供销社在政务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公开不够及时等问题,下一步我社将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展公开范围,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在政策发布近日发布解读,及时公开各方面信息,积极推进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1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柞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月10日
文稿编辑:杨程